王爱国律师亲办案例
民法典对意定监护是如何规定的,怎么向法院申请
来源:王爱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量:464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需要意定监护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呢?

申请主体——谁可以去法院申请意定监护?

申请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管辖法院——去哪个法院申请?

宣告公民行为能力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材料——所需的诉讼材料如下:

1、申请书、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书需明确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写明事实和根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需进行鉴定。因此,当事人需同时提交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需提交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书面意定监护协议

由于意定监护打破了法定监护的亲属关系要求,故其必须有书面的意定监护协议为基础,方可具备申请意定监护的资格;

律师提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时,可以选择公证。这不是强制的,但为了防止将来就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公证。

5、被申请人的病历材料

如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等;

6、其他

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内容由王爱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爱国律师咨询。
王爱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55好评数2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A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爱国
  • 执业律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9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