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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定是好事吗?

作者:蒋红玉  更新时间 : 2022-01-02  浏览量:2740

取保候审一定是好事吗?

   “蒋律师,我都取保候审了,以后就没事了吧?”

    刑事案件办多了,常常遇到类似问题。取保,是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向往,也是很多律师的努力方向。通过学习研究典型取保案例的规律、总结自己办理多起取保案件的成功经验,我得出的答案是:取保总体是好事,但未必全是好事,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

    什么时候是好事?什么时候未必是好事呢?我觉得关键要看取保内在的真实的原因。取保的法定原因有很多,但比较原则、抽象、笼统,实践中常见原因主要有两种。而原因不同,风险和结局也不同。

    一是羁押场所送不进,办案单位主动取保。这类取保并非案件证据问题,而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生病怀孕哺乳等身体原因不能羁押、看守所人员太多压力过大等客观条件无法收押,办案机关只能主动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此类取保对犯罪嫌疑人风险往往较大。为什么?因为不适合羁押条件一旦消失,犯罪嫌疑人就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先取保再收押,既让犯罪嫌疑人经历担心收押惴惴不安的恐惧,又可能延长整个案件的诉讼时间,致使犯罪嫌疑人备受折魔和煎熬,远不如案发就收押的效果来得实在。如:

    案例一:甲某涉嫌偷渡案。甲某被抓后因羁押场所人员太多无法送押被取保(法律文书不可能直接说明),甲某提心吊胆6个月后又被逮捕羁押,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六个月,白白承受了大半年取保候审的限制和煎熬。

    二是检察机关不批捕,办案机关被动取保。此类取保主要是案件证据问题。侦查机关报捕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不予逮捕,侦查机关被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这类取保,犯罪嫌疑人被重新羁押的风险相对较小。除非侦查机关收集到新的证据,否则一般不会再羁押,最大可能就是侦查机关终止侦查或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人民法院判缓刑,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总体是好事。如:

    案例二:乙某涉嫌运送偷渡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无罪不捕的法律意见作出不逮捕决定,侦查机关释放乙某后就终止了对乙某的侦查。

    案例三:丙某涉嫌强奸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捕后,侦查机关对其取保候审仍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无罪的辩护观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丁某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无逮捕必要的辩护观点不逮捕,侦查机关对丁某取保后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最后判处丁某缓刑一年。

    当然,刑事案件与刑事政策有关,所有案件均存在变数,并非所有取保的犯罪嫌疑人都能有上述案例中乙、丙、丁一样的运气,如:

    案例五:戊某运送偷渡案中,戊某案发后拘留不久被公安机关取保,12个月后移送审查起诉被检察机关取保,9个月后因类似案件打击力度加大,戊某被逮捕羁押,最后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总之,取保总体是好事,但未必全是好事,是好事还是坏事还是要看取保的内在原因。但不管怎么说,取保后,如果没有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书》,都不等于案件的结束、都不能掉以轻心。

    案件不结束,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取保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长剑、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如何取下这把长剑、搬走这块石头,不仅考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承受力,更考验辩护人的专业水平。

    看了以上分析,你还觉得“取保一定是好事”吗?


以上内容由蒋红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红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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