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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资深专业刑事律师史晓东-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史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量:141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本律师认为,一旦本人或者家属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只有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于责任的划分,检察院、法院通常完全依据交通管理部分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这就要求律师在做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时要重点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准确。实践中,很多时候交通管理部分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都是不准确的,是有瑕疵的,如果律师能够找出事故认定书中的瑕疵,改变事故责任的划分,就完全可能无罪辩护成功。


2、从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实践中很多时候,交通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要发现某一方不在现场,就会认定不在现场的一方属于肇事逃逸,并认定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且刑法对肇事逃逸也是明确规定是加重处罚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并没有察觉,或者以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无关,于是就离开了现场,这个时候的离开完全是出于不知情或者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错误认识,其主观目的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离开不应当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肇事逃逸”,即使交通管理部分在事故认定过程中据此对离开的一方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在办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辩护的过程中,辩护律师也应当要向办案机关阐明这种离开不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的肇事逃逸,可以做无罪辩护。


3、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角度进行无罪辩护

当司机为了躲避突然冒出的行人而猛打方向盘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山上的落石突然砸坏了车窗玻璃导致车辆撞到路人,类似这样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紧急避险,这种情况下,虽然可能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但是驾驶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主观因素,不应该对驾驶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辩护律师要仔细审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无罪辩护。


4、从事故与重伤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角度进行无罪辩护

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当场就会受伤或者死亡,但也有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没有在短时间内死亡,而是经过了就医后很久才发生死亡的后果,辩护律师要重点审查交通事故与重伤死亡的后果之间是否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发现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是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死亡结果,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为无罪辩护提供有力的辩点,很多时候会直接将有罪案件变为无罪案件。


以上是本律师整理的涉及交通肇事罪进行无罪辩护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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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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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晓东
  • 执业律所: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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