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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中的纠集
来源:姜宗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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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的目的或者动机而故意毁坏私人财物。那么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的纠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的纠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务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私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中的纠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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