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页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留言咨询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对于带装修的新房,装修需要单独付款吗?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量:908

对于带装修的新房,装修需要单独付款吗?


          为了能吸引购房者,现在很多开发商选择精装房交工,有的开发商会直接将装修费用算入房价中,也有部分开发商将装修费另算,需单独支付价款,若选到了后者并因此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徐某委托朋友与徐州宝信公司签订《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人在签订协议时支付认购定金200000元,朋友还以徐某签订《装修协议》。事后徐某认为自己不应再额外支付装修费用,公司称认购房屋为样板房,且签署了《装修协议》,因此只有支付装修款后才签订《买卖合同》,否则不退还定金。后双方因不能签订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涉案房屋认购协议中未对装修款事项作出约定,双方就本约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因装修款问题不能协商一致而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认为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涉案认购协议拒绝签订主合同,应属于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故本案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公司应将已经收到的定金20万元,返还徐某。

         #笔者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商品房预约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内容协议一致,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违反预约合同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内容由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21好评数18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所: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510*********648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