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遭受了家暴却不知道有什么救济途径,也不知道要怎么保存证据,最后考虑家庭、孩子以及外界的评论会选择隐忍。大部分经历家暴的人都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隐忍的方式很难杜绝第二次家暴的发生。实际上,家暴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受害者本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是受害人之一,在缺乏爱与安全感以及对亲密关系的信任,会导致孩子留下童年阴影,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
所以,面对家暴时,不应当选择隐忍与放纵,要勇于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当然,现实中存在自己无法或者不便向公安机关求助的情况,亲友也可立即报警。需要注意的一点,报警后,警察回执只是出警证明,而受害人可要求警察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从而起到震慑施暴者、举证的作用。
另外,证人证言、被打伤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证书、门诊病历、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出面调解制止的情况说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关键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指向性,也就是说能够说明施暴者是谁。
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存好就医的诊断书、验伤报告、伤残鉴定和票据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唐云虹律师 袁若青(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