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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造成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量:139

无偿帮工造成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有时候需要得到朋友的帮助。但是在帮忙中发生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呢?



            01.何为无偿帮工?

            无偿帮工亦或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帮工人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被帮工人是接受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人,帮工人一般是自然人,而被帮工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帮工关系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

            1、帮工合同是无偿的,具有明确的无偿性特征,帮工人不向对方要求给付报酬。如果帮工人要求对方支付报酬,不管该报酬是以金钱方式、劳务方式或其他方式体现出来,则会彻底改变法律关系的属性;

            2、帮工合同是单务合同。帮工关系中,仅要求帮工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不需要对方负担给付义务,也就是说帮工人向被帮工人提供帮工不需要被帮工人提供某种给付为对价;

            3、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帮工关系中,双方可能仅是因为临时需要,对方也答应帮个忙,因此也存在这样的临时的特点。

            0.2 无偿帮工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可以看出,在无偿帮工法律关系中,无偿帮工人受到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帮工人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即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行为,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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