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显刚律师亲办案例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来源:何显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6
浏览量:4769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1名非婚生女(       ,    年  月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就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500元,每月3号前支付; 如遇物价上涨,抚养费应该考虑随之增加,否则女儿可以起诉男方。

女儿的医疗费男方承担50%(以医疗机构发票为据),于产生费用之日2天内支付,并且不得影响治疗。双方同意所有支付费用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凭证作为凭据;以上费用均支付至女儿18岁为止。孩子成年之后如遇重大医疗费仍要协商共同解决,不得不闻不问。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本着女儿健康成长的目的,虽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仍有义务关爱女儿。男方对女儿有探视权,女方有协助的义务;男女双方对女儿去处均有知情权。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各自拥有的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2双方认可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3双方认可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4男女双方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女方生育女儿至今,二人分居,男方未尽其做父亲的责任,母女生活费(女方生产、坐月子,女儿喂养、生活必需品)开销均由女方自己承担,故男方自愿向女方一次性支付    元予以补偿。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完毕。;
五、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思维正常,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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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刚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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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胜利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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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显刚
  • 执业律所: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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