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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转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6
浏览量:1298

给女朋友转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人总是智商为零,在一起的时候觉得夕阳无限好都没他好,分手了觉得千山鸟飞绝都没他绝。俗话说有多爱就有多恨,分手后反目成仇的情侣可不在少数,那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丁某(女)与陈某(男)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双方关系破裂,恋爱期间陈某先后向丁某转账47000元。另外,陈某还向丁某提供了购车定金及购车款共计71000元。双方交往期间,陈某多次给丁某小额转账、发红包,包括1314元的转账、“七夕快乐”红包,分手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陈某与丁某之间的特殊关系,陈某未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陈某自愿向丁某给付案涉款项,相关证据并未体现双方将款项性质约定为借款,且在双方保持关系期间陈某未向丁某主张过还款。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陈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

            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应结合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1)一方为与另一方建立或升级关系而给予的一般价值的财物,或具有感情象征的财物,属于好意施惠,目的在于促进感情发展,财物的给付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手段被目的吸收。一般按好意施惠关系处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法院不支持返还。(2)情侣之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如给付之时双方明确存在借贷合意,或分手之后,双方按照借贷关系予以结算,则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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