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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6
浏览量:154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侵权纠纷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涉及赔偿费用的分配问题,特别是死亡赔偿金,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进行处理,有的认为属于受害人的遗产,又有观点认为不属于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分开规定,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一种金钱赔偿,具有财产性质,非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依据“扶养丧失说”,受害人死亡后,遭受财产损害的是其生前扶养的人,受害人死亡后,被扶养人丧失生活来源,该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因此赔偿的范围是被扶养人应当或有权获得的扶养费;而“继承丧失说”认为受害人在未来不断获得收入,这些收入可以作为继承份额,侵权人的行为使其丧失,因此未来的收入应由侵权人赔偿,由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人的近亲属都有权请求赔偿,那么到底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分配呢?

        参考最高院民一庭的观点,仅仅从字面意思上将民法理论中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遗产”是不正确的,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得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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