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兴宁律师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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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兴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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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李某1居住于某政府,系前后排邻居,分别是第二排第三家、第三排第三家。1999年,被告李某2将院落大门直接修建依附在原告郭某某房屋后墙墙面窗口处,亦未留出前后院之间的过道及房檐滴水距离,且大门顶部部分高出窗口底部。现原告郭某某的房屋墙面、卧室窗檐有裂缝及墙皮掉落问题。原告郭某某认为,被告李某2虽在墙面连接处安装有玻璃进行防护,但遇雨雪天气时仍会给原告郭某某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李某2拆除依附于其房屋后墙的大门,停止使用其房屋后墙作为被告的房屋院墙,并留出合法的屋檐滴水距离,排除妨害。

另查明,原告郭某某房屋背后开挖的下水管道系前期废弃的排水管道,未与现在公用的排水系统相连接,开挖后管道内存有污水。被告李某2于原告郭某某开挖废弃下水管道后,在其旁边重新安装了新的排水管道。

诉讼请求:

原告郭某某请求判令被告完成下水排水管道的修缮,并修复因被告排水导致原告房屋的基建及墙面的损坏,并请求判令被告拆除侵犯依附于原告房屋后墙的大门,停止使用原告房屋后墙作为被告的房屋院墙,并留出合法的应有屋檐滴水距离,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复其墙面及卧室窗檐等裂缝、墙皮掉落等问题。

律师说法: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并非如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中原告郭某某主张“判令被告完成下水排水管道的修缮,并修复因被告排水导致原告房屋的基建及墙面的损坏”的意见,因原告郭某某对其意见无证据进行佐证房屋的基建及墙面的损坏是由被告李某2排水所致,另被告李某2在庭审前也已重新安装了新排水管道,故,对此意见不予支持。关于原告郭某某主张“被告拆除依附于原告房屋后墙的大门,停止使用原告房屋后墙作为被告的房屋院墙,并留出合法的应有屋檐滴水距离,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意见,被告李某2虽在院落大门上方墙面连接处安装有玻璃进行防护,但其将门楼修建依附在原告郭某某房屋后墙墙面窗口处,且大门顶部部分高出窗口底部,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对原告郭某某房屋通风、排水构成一定侵害,应予拆除、排除妨害,原告郭某某的诉请具备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关于原告郭某某主张“要求被告修复其墙面及卧室窗檐等裂缝、墙皮掉落等问题”的意见,庭审中查明原告郭某某的房屋墙面、卧室窗檐有裂缝及墙皮掉落现象,但却无证据证实此现象是由被告李某2的侵权行为所致,故,对此意见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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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兴宁
  • 执业律所:
    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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