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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由什么地方发
来源:刘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量:231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由此可见我们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视法律的国家,这个事情相信是很多人都了解的事情,所以一旦在人民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自然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相信大家也听说过逮捕令,那么逮捕令由什么地方发?下面请小编介绍下。

  一、逮捕令由什么地方发

  逮捕令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二、逮捕令的发布需要什么的条件

  《刑诉法》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26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释解] 本条是关于逮捕的条件的规定。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本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

  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116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三、司法实践中的逮捕令

  (一)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三)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上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逮捕令由什么地方发的介绍,通过文章介绍可知逮捕令是由供公安机关发布的,而且并不是每个犯罪人都需要逮捕令,只有通过法律判定有罪,公安机关才会发布逮捕令。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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