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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答疑(十八)——以“借条”形式支付工程款,合法吗?
来源:江苏建帆景皓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1347

问:我这边又有个工地又遇到了点问题,我找甲方要工程款,他们给了,但是让我给他写个借条,说是私人借款,还约定了利息。现在甲方说要起诉我,要求我归还借款。我是真冤呀,活快干完了,还要把钱还回去,哪有这样的道理?高律师您说我改怎么办呢?

答:在工程当中啊,经常发生以借款为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这种案件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实际案例中,法院有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纠纷,也有认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认定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走向。至于如何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建设工程纠纷,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借款双方是否为施工合同主体。如果借款双方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那么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是工程款。

第二:借款内容约定是否明确。一般借款都会注明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若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缺乏上述基本要素的情形下,裁判机构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之间是支付工程款行为。

第三:借款与建设施工合同内容是否有关联。如以约定某工程节点或完工作为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的,或者支付对象为施工主体相关的第三方的,那么该款项会倾向于被认定为工程款。

问:你给我分析的我听明白了,当时写的借条是我和对方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而且明确写了主体结构封顶了,会把钱给我,像我这种就属于工程款了吧?

答:你这种情况法官更倾向于认定为工程款。下次对以借代付的情况还是要持谨慎态度。否则可能会承担借款风险,并可能支付利息。而且走账也是个大问题。建议下次还是走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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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江苏建帆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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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帆景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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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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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20*********66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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