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颖律师亲办案例
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吗?
来源:宋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167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可依据《行政强制法》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我们不能保证行政机关每次执法都无误,执法人员也是人,偶尔也会出现执法错误,比如查封不应当被查封的财物,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发生自己的财物被错误查封或者被执行了错误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恢复原状吗?一般而言,如果确定是行政机关执法错误,是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的,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相对人发现行政机关执法错误后,可以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人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向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遇到案情复杂,不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行政相对人可以求助律师。


以上内容由宋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颖律师咨询。
宋颖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499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颖
  • 执业律所:
    北京京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