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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与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概况
来源:吴积仁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5
浏览量:1358

*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概况

20116250110分许,廖*驾驶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南平往福州方向行驶,行至肇事路段(国道316线159KM路段)超速行驶,车头追尾碰撞前方同向由*驾驶的赣E90896号重型厢式货车,廖*从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甩出,后被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左后轮胎辗压,造成廖*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1728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1]0015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责任。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吴积仁律师接受廖*家属委托后,认为廖*在事故发生前虽然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且从保险车辆甩出后被保险车辆辗压致死,属于保险车辆第三者,*财险公司应按第三者对廖*的亲属进行赔偿。吴积仁律师代表廖*亲属向*财险公司申请理赔,*财险公司以廖*是车上人员为由只同意按车上人员进行赔偿,不同意按第三者进行赔偿。于是,廖*的亲属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财险公司按第三者进行赔偿。最后,法官采信吴积仁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22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鼓民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由*财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廖*亲属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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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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