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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宏事件中,如何看待婚内财产转移及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量:84

王某宏事件中,如何看待婚内财产转移及离婚损害赔偿?


             2021年还剩10余天的时间里,娱乐圈爆出惊天大瓜,台湾天王王力宏与李靓蕾宣布离婚,事后李靓蕾在微博发布千字长文文直接反击,爆出王力宏多个“惊天大瓜”,简直颠覆三观,让人惊掉下巴,其中有一段就直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转移话题——“一开始就被逼着签署不对等的婚前协议,你要保护你婚前的财产,我能够理解也完全接受,但婚后的财产是我们共同的努力,也是我们各自做好份内的工作而得来的,房子在你名下,车子在你妈的名下,财产转移的很干净,深怕我占到你任何的‘便宜’。”那今天借着这个瓜跟大家聊聊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0.1转移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证实男方离婚前就将财产全部转移,房、车都变成了自己以及母亲名下。众所周知,婚内取得的所有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在婚内就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赠与无效的诉讼。因为一方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是无效行为,所以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返还。同时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的这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的情况下,那么他所转移的这一部分的财产有可能会不分或者是少分。

             0.2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力宏婚后出轨、约炮、冷暴力、言语凌辱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李靓蕾女士有权对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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