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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需要合同期限吗

作者:梅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2-17 17:12 浏览量:151

现在很多人的一些义务可能都会承揽给他人来进行,一般定作人和承揽人之前都会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那么承揽加工需要合同期限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承揽加工需要合同期限吗

  承揽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承揽合同的期限,由定作人和承揽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人法定义务

  (一)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三)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四)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五)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六)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七)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八)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九)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以上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揽加工需要合同期限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承揽加工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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