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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吗?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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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因为签订合同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能够顺利合作,若有违约合同条款的,是需要向受害者一方作出赔偿金,就比如土地租赁合同,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吗?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吗?

  1、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可达到三十年,草地可达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可达到三十至七十年,这也是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其实违约金的额度法律没有明文限制,这是需要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发生法律纠纷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提前诉讼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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