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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如何处理?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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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01、由此可知,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在本质上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互相借款的行为并无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680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夫妻间的借款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货币属于种类物,所有权随着占有的转移而转移。用于支付借款的夫妻共同财产随着借出而成为借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02、该借款在离婚时未偿还,如何进行处理?

          借款方未偿还借款又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即借款方未偿还全部借款和借款方未偿还部分借款。对于只偿还了部分借款的情况,偿还部分已经恢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按照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规则处理即可。未偿还部分仍然适用本条规定,如夫妻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或通过其他方式对还款金额作出了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借款方应当偿还的数额;没有约定的,则可由借款方给予出借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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