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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刑事律师史晓东-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史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量:98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定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销售假药,是一种破坏药品监管秩序的行为,当该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时,该行为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主观上,行为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假药;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产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


二、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进行辩护?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牵涉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话,在了解和搜索本罪名时,本律师推荐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辩护:

1、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是故意进行辩护

由于本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从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假药而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如果行为人过失生产假药,如因为疏忽大意而在药品中多加杂质,导致药品质量没有达到标准,不能认定构成生产假药罪。又如,如果销售者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虽然购进的药品是假药,但是如果本人是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购进的药品,主观上并不知道购进的是假药,从而进行销售的,也不应构成销售假药罪。


2、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无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的行为,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我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深厚,民间流传着很多治病的传统配方,俗称偏方,这些偏方有的时候的确能给相关的疾病带来积极的治疗效果,如果纯粹是出于治病的效果,将“偏方”生产成药品并进行销售,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不安好心,出于营利的目的,胡乱编造偏方进行虚假治疗,社会危害极大,很可能会贻误病患的最佳治疗时间,这种行为肯定属于犯罪,要严厉打击。


3、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相比于传统意义上假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这部分药品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给患者带来伤害,不会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反而会对很多病情的治疗起到极大的帮助,正是这样的原因,才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走私这种国外药品并进行销售,也有大量的用户愿意购买这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少量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含有假药成分及是否对人体有危害性的客观事实没有核实。

《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均需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原因在于认定药品属性以及假药的危害所涉及的是医药领域的专业性问题,而不是根据生活常识便可得出判断结论的事实性问题。因此,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时要确定相关的产品是不是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产品中是否有假药成分,是否真的对人体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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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晓东
  • 执业律所: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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