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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风险知多少?
来源:郑晓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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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仅享有代表公司开展业务的权利,同时要承担公司经营问题的责任。而“挂名”法定代表人因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无法实际控制公司业务,所以往往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被限制高消费

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对外偿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 挂名法定代表人将会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从而使交通出行、子女入学、个人消息等受限。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因越权担责

法定代表人往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相应行为,相应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但若法定代表人超过出授权范围作出的非职务行为,产生的责任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非法经营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大部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管理控制公司的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像这种情况,一旦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往往难以脱身。“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便普遍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若因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也面临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风险。


4、影响成立公司创业

若被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后续创业成立公司的过程中也会受影响。

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

之所以有人愿意冒险去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是因为亲戚朋友请求帮忙,也有的可能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挂名费”,还有的可能是领导的要求。

若实在无法推脱而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对委托挂名事实和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其中要注明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不签署公司文件等与公司经营有实际联系的行为;

(3)将公司管理权(经理、董事长职务及法定代表人)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等法定程序,授权给他人行使;

(4)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

(5)随时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如果发现公司恶性运行等异常情形,就应当尽早退出公司,规避风险。


三、“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公司

1、解除委托合同关系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采取发送解除通知函的形式进行解除,并且要保留发函的相关证据。挂名协议本身可能存在效力等问题,还有公司不配合,可能拒收函件,也可能收到了置之不理,这时候只发解除通知函是不够的,若公司章程或挂名协议有法定代表人的相关退出约定,法定代表人可向公司发出《辞职通知》或公告《辞职声明》。


2、向公司发函要求变更或涤除登记

可以是发律师函,也可以是自己发通知。其作用一方面是看还有无协商解决的可能,另一方面是留存相关证据备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可以变更或涤除,其区别是看有无明确的下一任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则是涤除登记。


3、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涤除登记

提起诉讼时,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将签订挂名协议的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

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对于自己只是在公司挂名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公司章程、挂名协议,在其他公司任职、参加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人等,如果公司没有相反的证据,那么基本可证明挂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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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晓莹
  • 执业律所:
    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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