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投诉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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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对XX省XX市XX公证处违规办理本人所申请的公证事项,并违规出具(2020)XXXX字第XXXX号、(2020)晋XXXX字第XXXX号、(2020)XXXX民字第XXXXX号三份公证书的事实提起投诉。
本人对XXXXX公证处出具的XX公复(2021)1号复查决定书不服,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
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17日,本人XXX与山西XXX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典当行)共同向XX市XX公证处提出申请:对本人与XXX典当行签订的《典当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公证。本人向XX市XX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对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进行公证。XX市XX公证处就《典当合同》出具了(2020)晋XX证经字第XXXX号公证书,就《抵押合同》出具了(2020)XXX证经字第XXXX号公证书,就《委托书》出具了(2020)XXXX民字第XXXXX号公证书。
2021年9月23日,本人就上述三份公证书向XXXXX公证处提出异议,并向XXXXX公证处递交了复查申请书要求XXXXX公证书对以上三份公证书进行复查。申请复查的理由如下:
第一,管辖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管辖。而本案中,涉及的不动产坐落于 室。依法应当由ZZ市ZZ区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XXXXX公证处无权管辖。
第二,程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证员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事宜。而在本人办理公证之时,是在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的见证之下办理的公证事宜,办理地点为TT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但XXXXX公证处出具的三份公证书签章均为“杨彧”,名为杨彧的公证员为女性。即名为“杨彧”的公证员并未亲自办理公证事项。
另外,XXXXX公证书所出具三份公证书后,并未送达我本人手中,在办理公证之时,也并未告知本人领取公证书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本人通过各种渠道方才取得公证书的复印件。
2021年10月18日,XXXXX公证处出具并向本人送达了并北公复(2021)1号《XXXXX公证处复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对于涉案的三份公证书予以维持,对于本人在复查申请书中所提及的管辖问题以及公证员未亲自办理公证事宜的问题,均未予以正面答复,工作人员也未向本人进行任何说明。复查决定书对于我本人而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未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有任何实质性的答复或释明。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XXXXX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存在违规,并且在本人提出复查申请后对本人所提出的异议避重就轻且不予说明,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亦损害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之下,本人特向贵单位提出对XXXXX公正处的投诉。
诚望贵单位为民做主,彻查此事,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队伍的公正形象。
此致
公证协会
投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