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高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应该如何分割?
来源:周泽高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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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夫妻家庭不和感情彻底破裂需要离婚时,发放的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该如何分割呢?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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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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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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