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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21-12-09  浏览量:467

一、《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要注意哪些情况

  1、男方注意情况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况

  对于哺乳期间离婚,在取证阶段,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证上比较麻烦,法官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三、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有哪些,以及哺乳期离婚需要注意的情况及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离婚是一个沉痛的话题,在哺乳期离婚更是一个特殊的纠纷,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既让人心疼及难以抉择。民法典实施后,在哺乳期离婚,男女双方都需要注意上文介绍的事项,注重收集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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