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民律师亲办案例
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所有的遗产吗?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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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所有的遗产吗?


案情简介:


甲是独生子(成年未婚),长期与其父母及祖母生活在一起。其父名下有一套属于个人的商品房。2018年甲父去世,2019年甲的祖母去世(甲祖父过世已久);2020年甲母去世,母亲娘家没人且个人名下无财产。甲父,甲祖母,甲母三人均未留下任何遗嘱与遗赠协议。母亲去世后,甲准备将其父名下的房产过户于自己名下。不料,甲的叔叔与姑姑二人于今年突然从中阻拦,并主张二人的继承权利。甲情急之下,找到京创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北京京创律师解读:


由于本案被继承人均没有任何遗嘱和遗赠协议,因此本案应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确定遗产分配。本案中,当甲父亲去世时,甲的奶奶还健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甲父个人房产除了甲的母亲和甲本人继承以外,奶奶作为甲父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应分得相应份额。奶奶过世后,甲的叔叔和姑姑作为奶奶的子女,也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甲的叔叔和姑姑继承的范围包括奶奶继承甲父亲房屋的部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由于甲父先于甲奶奶死亡,甲对于奶奶的遗产属于法定的代位继承。甲母去世后,名下无遗产可被继承。此时,甲父留下的房屋由甲,甲的叔叔,甲的姑姑三人共同共有。其房屋产权变动应经过三人达成一致同意。故而,甲的叔叔和姑姑确实有权主张相应的房产份额。


案件结果:

在专业律师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与帮助下,甲在补偿其叔叔和姑姑相应份额补偿款后,成功的将甲父遗留的商品房过户于自己名下。


现如今,我国独生子女比例较多。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和祖辈老人,奋斗一辈子留下来的遗产,通常希望都由家里的独苗继承。然而,涉及其中的专业法律问题居多。正如本案上述当事人甲一样,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北京京创律师团队温馨建议:独生子女的家人,可适当转变传统理念。提早订立遗嘱,将遗产分配明确,从而减少财产纷争。


专业的问题请教专业的团队。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长年从事解决本案相关的继承法律案件,是您值得信赖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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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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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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