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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裁程序
来源:杨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量:133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包括,首先就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次就是被告人是盲人、聋人以及哑人等等;再者就是其他不适宜使用速裁程序的一些案件,那么,合同纠纷诉裁程序怎么走?下面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纠纷诉裁程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不适用速裁程序

  第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第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第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三、速裁程序的流程

  方案(一):速裁合议庭采取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承办法官系统,能够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结案。

  方案(二):速裁合议庭采取登记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立案庭庭长系统,承办法官先接受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能够调解的案件由庭长将电子卷宗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按照法定程序案。

  方案(三):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以上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合同纠纷诉裁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合同纠纷诉裁程序,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种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操作,对于不适用速裁程序,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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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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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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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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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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