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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21-12-08  浏览量:83

办理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中的被告可能不愿面对被告或者身在外地或者身体情况不允许等原因不能出庭,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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