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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1-12-08  浏览量:102

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则武汉离婚案例,夫妻俩将刚买的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名下,却不曾想一朝婚变,两人离婚,那么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林某和明某年轻时相识,结婚后两人甜蜜如昔,很快就有了一个两人爱情的结晶。林某做的生意蒸蒸日上,给三个人的小家庭带来了丰厚的收入。但是在孩子6岁时,林某的生意出现了危机,恰好林某和明某此时已经全款买了一套房产,正准备将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林某和明某决定将该房产登记在年仅6岁的孩子名下。

    不久后林某和明某的婚姻出现了裂缝,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林某和明某协议离婚,两人协议约定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权属归林某所有,由林某补偿该套房屋市场价的一半给明某,但此时成年后的孩子却认为,这套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是林某和明某赠与他的,属于他个人财产,林某和明某不能分割,三人为此起诉到法院。

    一般来说,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件,林某和明某将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孩子才6岁,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这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那么赠与人与受赠人都是孩子的父母,从而产生自己与自己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本起离婚纠纷案件孩子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林某和明某在购买房屋之初本就打算将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由于各自原因才登记在孩子名下;再则离婚时两人都提出,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推出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赠与该套房子给了未成年孩子,所以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和明某是有权分割的。

    我是武汉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家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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