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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7
浏览量:351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此外,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也无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外,《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仍然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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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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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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