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主张分割,双方可以进行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如《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对婚姻的过错往往只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对待,对财产的分割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过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视为过错);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视为过错);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存在诸多过错情形如因犯罪入狱)。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因为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在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上影响并不明显,甚至于不会产生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为:
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②配偶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重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由双方约定具体办法,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注意,可以对财产少分或者其他形式单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