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股票盗卖和盗买该怎么处理?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量:140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1、股票盗卖和盗买发生的原因?

  股票被盗买和盗卖就是投资者账户泄密,被他人将自己的股票卖掉或买入自己不想买入的股票。

  以前出现的股票盗卖主要是有人企图侵占投资者的资金,但自从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仅仅通过盗卖他人股票已难以侵占到投资者的资金。现在发生地股票盗卖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有组织、有蓄谋地为自己买入股票而实施的盗卖他人的股票;同样地,出现的盗买现象也是为了卖出自己的股票而从他人账户上进行的反向操作。

  有投资者认为,只要自己掌握了银行账户和密码,别人是取不到自己的钱的,因而对股票账户就有些马虎大意了,故而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股票被盗卖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者的股票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泄露。从实践发生的案件看,既有证券商的责任,也有投资者自己的责任。

  有的是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有的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有的是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等;还有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

  前三种原因造成的盗卖后果是因券商的过错或券商的责任造成,应由券商负责,后一种原因则应归咎于投资者自己。投资者在发现自己的股票遭盗卖时,注意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便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2、投资者如何防止股票被盗买盗卖?

  (1)细心保管自己的股东代码卡、股票买卖交割单等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

  (2)经常查询股票交易账户,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3)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如使用电话后防止他人用重拨功能获取你的帐户和密码;自助委托系统的投资者注意在委托完成后销去前面输入的数据;使用电脑网上委托要注意采取锁屏、保密等措施;使用手机炒股的投资者还要注意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等。

  (4)不定期修改交易密码。

  3、股票被盗买盗卖后,应该怎么办?

  股票遭遇盗买盗卖后,你应该立即采取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2)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3)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4)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6)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国你认为是券商的违约行为所致,你可以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有人应负有侵权责任,你可以追究券商与盗买盗卖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4、股票被盗卖,如何提附带民事诉讼?

  投资者因股票盗买盗卖犯罪行为有损失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否则投资者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投资者在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即使经公安机关、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投资者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股票被盗卖后因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可以索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投资者因股票盗卖遭受的损失,不包括股票盗卖后因股价上涨带来的具有或然性的收益。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仍不能弥补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6、股票被盗卖,损失怎么赔?

  关于股票盗卖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按股票被盗卖当日平均价赔偿。

  随着我国侵权法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合同法对履行利益之赔偿的肯定,以及对证明持有者享有股东权的法律凭证即股票性质认识的深入,该规定已不适应现时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赔偿范围应包括被盗卖的股票及相应股利之损失。

  【案例链接】股票被盗卖盗买,究竟谁的责任?

  2003年,某公司在券商客户的证券账户上的股票被他人全部卖掉,取而代之的是在涨停板价位上全仓买入了另外一只股票,翌日,该股票便大幅下挫,至最后平仓时,该公司共亏损500余万元。案发后,该公司很快通知了券商,也协同券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未能破案。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券商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查明,股票被盗卖盗买的原因是该公司开户后没有修改券商设置的初始密码6个8所致,而该初始密码是所有开户的客户都知道的,遂以该公司理应修改初始密码,但由于漠视密码不修改的风险判定该公司承担责任,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高级法院。二审法院以券商未能尽到足够提醒客户修改密码的义务为由判决券商承担了超过一半的责任,该公司承担了少部分责任。

  分析

  很显然,所有的股票盗卖盗买案都与密码泄密有关,所以,保管好交易密码和账户是防范此类案件的重点。本案判决后,证券公司也吸取了教训,将客户开户时交易密码设置的程序加以了改进,不再向客户提供初始密码,而是要求客户自己现场设置密码。

  从实践中发生的其他股票盗卖盗买案件中发现,基本上很难分清交易密码泄密究竟是客户还是券商的责任的问题。对此问题,虽然普遍,但难以有统一的定论。每个案件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因此,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注意保密,包括自己的交易密码和账户资料,同时也要经常关心和留意自己的帐户情况,一旦发现账户的股票发生变化而又非己所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与券商联系以寻求解决办法。


以上内容由王小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小华律师咨询。
王小华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7958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2号楼171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小华
  • 执业律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2号楼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