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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
来源:杨传玺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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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早已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更是屡创新高,在机动车给国人出行以及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数量持续高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属于司法实践中常见却不简单的一类案件。首先,在法律关系层面,其属于一类典型的复合之诉,其不仅包含普通侵权类案件的确认赔偿范围、因果关系等一般性问题,还需要解决保险合同的法律问题,在保险法律关系项下由可以细分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功能定位能细分,因此处理该类案件的第一步,理顺法律关系,对于一般社会群众而言就有很大的难度;再者,该类案件涉案主体往往很复杂,这是由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产生的不可避免的问题,需要将赔偿责任准确分担到不同责任主体之上,其难度亦不待言;此外,该类案件往往涉及鉴定程序,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等程序要求,就进一步增加了处理此类案件的难度。

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势必会使受害人的家庭遭到沉重打击,如何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帮助到困难家庭走出困境,是我国立法者针对此类案件的初衷,不管是出于立法目的亦或人之常情,侵害后果的认定,也就是赔偿范围的确定,都是值得首先探讨的,相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律规定较明确的赔偿项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是一个难点,也存在几个重要的司法解释以及各个地方不同的实施意见,因此本文首要探讨此问题:

一、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二、被扶养人为成年人

对于成年的近亲属,无论是否超过六十周岁,对其是否符合被抚养人的判断标准都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所以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已经退休且享受退休待遇的,都不属于被抚养人的范围。

对于有无劳动能力的判断:一至三级伤残可以直接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至七级伤残认定为对劳动能力有影响,可以按照80%、60%、40%、20%的比例酌定。

根据上述标准,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特别提醒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每人按标准核定赔偿金额,但是此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举例说明:(以山东省2021年标准举例)

甲男死亡,有一妹妹,符合被抚养人标准的有甲65岁的父亲A,10岁的儿子B(母亲健在)、6岁的女儿C(母亲健在)。

A的被扶养年限80-65=15(年);

B的被扶养年限18-10=8(年);

C的被扶养年限18-6=12(年)。

前8年有3人,第9至12年有2人,第13至15年有1人。

前8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A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8➗扶养义务人数2=109164

B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8➗扶养义务人数2=109164

C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8➗扶养义务人数2=109164

之和大于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91元×8年计算=218328元。

第9年至12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A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4➗扶养义务人数2=54582

C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4➗扶养义务人数2=54582

之和等于4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91元×4年计算=109164元。

第13年至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A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3➗扶养义务人数2=40936.5

合计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18328+109164+40936.5=368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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