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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律师-抢劫罪能否撤销案件
来源:宋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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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他人财产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的还要判死刑。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会遇到抢劫的事件的发生,大家是否知道抢劫他人的财产案件可不可以撤销呢?

一、抢劫罪能否撤销案件

  抢劫罪如果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的可以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行为主体需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取得他人财物。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4、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受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三、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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