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颖律师亲办案例
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来源:宋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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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主要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体表特征,如相貌、皮肤颜色、特殊痕迹、机体有无缺损等。不进行强制检查,人身检查的任务无法完成,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人身检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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