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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未出资股东

作者:任高扬律师团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2-04 17:54 浏览量:128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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