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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律师-收养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源:宋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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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养来说,如果要收养孩子的话,要满足收养的条件,并且要签订相应的收养协议,对于收养协议来说,收养协议关系到收养的一个有效性,那么收养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呢?

一、收养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1、收养协议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合同,并不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这是与普通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2、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身份上的契约,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希望建立与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同等的效力的关系,通过协议缔结私法上的契约而成立的,对此,我国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家庭编等法律单独调整。我国对合同的法律规定并未将收养协议纳入其调整范围。

收养协议处分了人身权方面的特殊权利,不能够完全一概同处分财产关系的合同相提并论。

二、收养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解除收养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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