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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报警有用吗

作者:李加刚  更新时间 : 2021-12-04  浏览量:1698

一、强奸未遂报警有用吗

  强奸未遂报警也是有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强奸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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