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怡律师亲办案例
四川一村民袭警,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连开数枪致其身亡
来源:刘静怡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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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四川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佑之社区村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名出警民警被村民打伤后,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试图继续攻击民警的村民…… 涉事村民陶某腿部中枪,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叙州区公安分局在宜宾市公安局指导下成立专案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目前,受伤民警头部缝合五针,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陶某具体死亡原因有待尸检查明,相关善后工作正在推进。


从视频中看一下看到,警察前面几枪都没有打到村民,村民还在一边躲,一边攻击警察。而最后警察才击中村民腿部,制止了村民行为。村民死亡大概率是因为大腿流血过多而死,而非警察直接射杀致死。警察整体的行为是比较克制的。开枪也只是为了制止村民的攻击行为,而非射杀他。


大家关心的点主要有两个:首先,警察是否可以真的对民众使用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另一方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第(十)款也规定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当时的情况是否属于暴力的紧急情况呢?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陶某及妻子熊某英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出警人员。陶某用水泥块将民警余某头部砸伤,又手持钢钎冲向余某。可见属于紧急情况。


所以警察的开枪行为有法可依,不存在任何问题。公然对我国公安执法人员挑衅,拒不听从劝诫的,完全可以将其击倒,甚至特殊情况下直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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