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让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传播艾滋病涉嫌什么犯罪?
来源:金和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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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女子魏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地进行卖淫活动。最终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8000元。

      2015年7月,男子黄某准备给其患病的母亲献血时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其血液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2018年5月,黄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陈某后,先后两次不采取防范措施与陈某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陈某的血液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最终,法院认为黄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同样是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后又故意传播,为什么有的定为传播性病罪,有的定为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条的规定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行为人必须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这里所称的“性病”,亦称为“性传染疾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等主要是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重或者传染性较强,发病率较高的性病。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即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会造成性病被传播的后果,希望并积极促使性病传播的后果,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该罪。第三,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的“卖淫”,是指以获取金钱、财物为目的而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以淫乱的行为。“嫖娼”,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1)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2))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另,《刑法》对重伤量刑做了明确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播性病罪:

     1: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2: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律师温馨提示:

     2021年12月1日是第三十四个“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离我们很近,可能藏在生活各个角落,艾滋病只会通过母婴、血液、性传播三种方式感染,随时可能威胁我们的生活安全;也可以离我们很远,需要我们在日常中注意生活质量、卫生、以及多了解相关知识,避免接触感染艾滋病的途径。而艾滋病患者,也是疾病的受害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们更需要多一份理解与关怀,少一份歧视和冷漠,家庭和社会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危险行为,配合治疗,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延长生命,也有利于艾滋病的预防和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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