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输卵管妊娠误诊医疗事故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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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妊娠误诊医疗事故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9日原告因阴道不规则出血1月,下腹疼痛至被告处就诊,诊断为月经失调。2009年10月11日23时54分原告因下腹疼痛加重半小时至,,医院急诊,诊断为腹腔内出血,异位妊娠,于次日收住入院行腹腔镜下右妊娠输卵管切除术。10月15日出院。此后门诊随访。原告就医使用的姓名为杨,,。

另查明:原告在被告和,,医院就诊共支付医疗费9,085.29元。原告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980元。为诉讼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以上事实,除原、被告陈述一致外另有原告的户籍和身份证明、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质证无异,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治过程中未能全面、仔细进行检查以致对原告的异位妊娠没有作出正确诊断,贻误了原告的病情,致使原告病情加重,造成一侧输卵管被切除的损害后果,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自身疾病因素也是造成原告目前损害的原因之一,故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由本院依法判处。

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医疗费3,6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元、残疾赔偿金5,038元、陪护费3,950元、误工费4,7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2,260元、律师费5,000元。

输卵管妊娠误诊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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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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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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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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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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