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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马荣生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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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内 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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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荣生
  • 执业律所:
    山东保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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