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协助决定作为成年人监护法律的替代措施,解决了众多能力缺乏或不足的成年人的问题,包括老年退行性病变以及脑损伤患者。它也成为法庭判决的有效替代方式而且被许多人所信赖。虽然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作为协助决定的提供者,“协助支持别人作决定比自己作决定要困难得多”,但加拿大的实践证明,协助决定是有效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害的结果。澳大利亚对协助决定的实践尝试取得了成功。在澳大利亚,协助决定的运行始于2009年由维多利亚公共倡导办公室发起的为期四年的实践项目,用以检验残疾人在协助关系下有无可能决定自己的事务。项目于2012年终止,并对四年的实践予以评估。
该项目评估报告声称,协助决定为大多数残疾人提供了具体的帮助,包括作出决定的技能以及掌控生活的能力。协助决定的意义是积极的,它给予残疾人表达意愿的法律途径,使残疾人和协助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对话。如果残疾人的愿望、喜好能够表达出来,事实上他们已经作出了决定。这次改革的后果是辅助的理念和原则与成年监护严格切割。成年监护法的变革带来了对传统民法具有颠覆性的四项挑战:一是废除了自普鲁士民法以来运行二百余年的无行为能力(禁治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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