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工伤纠纷(三)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量:66

劳动工伤纠纷(三)

在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形之下所产生的两种赔偿的请求权,也就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工伤职工向其中第三人所提起的一个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二者的一个权利基础与归责原则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是对工伤职工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没有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功能,侵权责任则是行为人因自己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两者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均不相同,且现行法律亦无明确规定类似情况应该予以抵扣。故在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与其是否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如受害人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的,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和不服工伤保险赔偿仲裁裁决提出的请求,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在此种情形下的具体赔偿项目,应当依据工伤和侵权案件两种不同赔偿制度的特点和功能来确定。

我是深圳律师——张律师,有劳动工伤纠纷问题可与我说说



以上内容由张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梅律师咨询。
张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5885好评数28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商务大厦32楼3202B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梅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商务大厦32楼3202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