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栋律师亲办案例
抚养教育子女,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黎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110

 01

  抚养、教育子女,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共同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方面亦应如此。

  02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

  03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汽车等;(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鞋帽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黎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黎栋律师咨询。
黎栋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9248好评数11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1708-1713
139-7138-424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黎栋
  • 执业律所: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6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
  • 咨询电话:
    139-7138-4247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1708-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