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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主张对孙子女的探望权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126




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主张对孙子女的探望权?

夫妻一方去世,孩子由另一方进行抚养,去世一方的父母要求固定时间去探望孙子女,按常理来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探望自己的孙子女无可厚非,但如果抚养孩子的生父母拒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的,能否通过诉讼取得探望权呢?


#01学界观点

现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祖父母或外租父母探望孙子女天经地义,按照中国的传统,祖孙之间关系非常亲密,保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此不能做扩大解释。


#02现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探望权是在离婚之后的权利,离婚前父母共同抚养子女,自然也不需要由法院判决探望;并没有规定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所以如果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只是对婚姻家庭中的部分问题进行规定,目的是为避免更多的纠纷,但确实也无法规定地很细,毕竟婚姻家庭中的事涉及很多隐私、情感问题,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很多细节也只有家庭组成人员清楚,但笔者认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对孙子女进行探望,这样不仅能保护孙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也是赡养老人的一种方式。


#03参考观点

最高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书中,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应当是合情合理的,但祖父母的探望权尚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像夫妻关系中的同居权不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一样。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婚姻家庭中涉及当事人感情、隐私、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公权力介入未必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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