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开除和劝退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发是一个意思。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
辞退:一般是劳动者不符合公司的职场用人要求,或者说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辞退。
开除:往往比辞退更严重。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等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员工。
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俗说法,有协商之意,强制性更弱一些。如果劳动者同意了用人单位的劝退,那么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辞退、开除和劝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者赔偿
(一)违法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的那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当支付赔偿金。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二)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扣通知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四)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反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