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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赠与租赁男友女友的财物能否请求返还
来源: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量:76




亲戚赠与“租赁男友、女友”的财物能否请求返还?




          现今“租赁男友、女友”的情况已不陌生,特别是在过年期间,因不想在被父母、亲戚催婚,于是在网上租个男、女友回家,而常常双方会因为父母、亲戚发的红包或赠与的其他财物发生纠纷,那到底“租赁男、女友”收取的财物如何处理呢?


          01“撤销赠与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租赁男女友”的财产已经转移,所以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丛而要求返还财产,但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财物。


          02”重大误解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二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父母、亲戚是基于男女朋友身份的错误认识才会进行赠与,则构成重大误解,那么赠与人可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物。


          0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04”参考观点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观点,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识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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