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经销商为了开展促销活动,允许顾客在购买汽车前进行试乘,满意后再下订单。试乘具有非营运性、无偿性、合意性的特点,经销商作为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履行 提供合适的试乘车辆、配备专业的驾驶人员、选择安全的试乘路线、提供合适试驾场地、试乘车辆必须有号牌并投有交强险的义务,如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时,由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时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试乘不等同于试驾、好意同乘。试乘由经销商指定人员驾驶,而试驾由购车人自己驾驶。好意同乘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试乘具有营利性。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