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律师亲办案例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解答结婚且共同生活后要求返还彩礼,不予退还
来源:汪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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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问题,当事人咨询汪律师得最多的是,双方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的,彩礼能否退还,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实践中的做法是需要考虑婚后双方有无共同生活,以及给付彩礼的一方在支付彩礼后其生活有没有陷入困境。

以下汪律师即以一个最近的案例给大家举例说明:

女方与男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口角,现已分居二年多,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起诉离婚时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此前已经支付的彩礼16万元。诉讼过程中男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其目前生活困难。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男方所提交的证明只是证明男方的父母生活困难,女方、男方单独生活,且男方自有住宅楼并自称每月有8千至1万不等的收入,不能说明男方因给付女方彩礼而导致其生活困难,故对男方的该份证据不予采信。双方登记后即共同生活,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款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因给付彩礼款而导致其生活困难的证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女方、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系合法婚姻关系;女方主张离婚,男方同意,应予准许。双方登记后即共同生活,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款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因给付彩礼款而导致其生活困难的证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男方已经支付的彩礼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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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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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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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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