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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取证
来源:何春景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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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取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法院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与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三)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三、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一般来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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